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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 守党纪·每日一讲丨第32讲 党纪学习教育要做到“三个下功夫”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重要政治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到学、思、用深度结合、有机统一,确保在自觉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提升。

在原原本本“学”上下功夫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党纪学习教育要力戒对理论学习上的碎片化、理解上的片面化,要原原本本学、全面准确学。

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等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自觉强化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学习贯彻遵守《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认真研读《条例》内容,把为什么修订、修订了哪里、修订背后的深意悟透彻,把违反政治纪律的28条、组织纪律的17条、廉洁纪律的28条、群众纪律的8条、工作纪律的20条、生活纪律的5条处分内容搞清楚、弄明白,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

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逐章逐条学,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深化《条例》理解运用。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主动接受警示教育,积极参加有关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提升。

坚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要学出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紧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在入脑入心“思”上下功夫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必须旗帜鲜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延伸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与学习党的纪律规矩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纪律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能孤立割裂地学,而要全面系统学、融会贯通学,坚持多思多想,自觉在熟悉了解纪律条文中真正将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条例》,在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用力,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更加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有力举措,作为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的有效途径,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坚持把纪律教育与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结合起来,切实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又加强对反面案例的警示剖析,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坚持突出问题导向,自觉对照《条例》检视个人和所辖单位在纪律教育、从严监督方面存在的不足,检视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把问题找准、把根源挖透、把整改抓实,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党性修养、推动崇廉拒腐的过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所在单位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在从严从实“用”上下功夫

《条例》是我党在开展纪律建设伟大实践中探索形成的重要成果,把散见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的纪律要求整合为“六大纪律”。这一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行为规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是非界限、清楚自律标准。同时,也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出了更严底线、更高要求。《条例》在适用方面,对象上,从主体为党员领导干部扩充到全体党员干部;范围上,从强调“律己”到督促“律他”,明确党员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住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空间上,从紧盯“线下”到关注“线上”,不论网上还是线下、大屏还是小屏,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责任上,从“只谋新事”向“也理旧账”转变,既要“接权”也要“接责”;阶段上,从“职业周期”向“全周期”延伸,让妄图搞“逃逸式辞职”“期权式腐败”无处遁形。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党纪学习教育是为了解决问题,必须联系实际工作学,才能学得实、学得深。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忠诚履职尽责,不断强化自我革命精神。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准确规范作为和言行,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强化自我日常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所属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敢于较真认真。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注重以案促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自己真正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结合岗位职责深学细悟,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不仅要绷紧“八小时之内”思想之弦,更要在“八小时之外”提高警惕,把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将党组织的严格监督与本人的严格自律结合起来,养成敬畏监督、熟知纪律、遵守规矩的习惯。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