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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

省国资委关于在全省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全省国资委系统“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国资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省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突出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相结合,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国有企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全省国资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意识和水平,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的能力;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推进企业合规文化建设,营造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促进国有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安徽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及全省国资委系统“十二五”规划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国资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国有企业和谐稳定。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把握法制宣传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制度,丰富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方法,使法制宣传教育体现出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方式方法,因地制宜,突出指导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把学法守法用法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相结合,与深化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推进科技创新和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相结合,与创新企业党建和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相结合,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法治化和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和国有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突出宪法关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坚定搞好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信念和信心,依法做好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企业职工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国企改制、职工安置、促进就业、企业用工、劳动争议处理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企业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廉洁从业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自觉性。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国有资产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的要求,学习宣传与增强监管有效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重点学习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依法行权履责、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的要求,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安徽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等有关文件及规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学习宣传合同法、物权法以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法律法规;结合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习宣传企业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学习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维护国有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学习宣传节能减排、环境和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结合加强队伍建设,学习宣传与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有关的法律法规。

   (五)深化“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企业”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监管和服务企业的能力;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能力。针对机关、企业的不同需求和对象特点,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继续深入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

  三、对象及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对象

  全省国资委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机关包括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重点是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领导干部、法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律顾问。

  (二)工作要求

  对国资监管机构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落实并完善党委法制讲座、党委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和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对国有企业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观念。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在省属企业逐步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对总法律顾问的使用和管理。在建立健全省属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基础上,推进国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参与法制教育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切实把法律知识运用到本职工作中。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公务员、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 40学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国有企业普通员工的学法时间。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 2011年开始实施,到 201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各国有企业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 2015年,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各国有企业要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组织分期分批轮训。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总结和经验交流。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由省国资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标准,组织对全省国资委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成立机构

  省国资委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综合法规处。省国资委“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是全省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各市国资委(办)和省属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根据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宣传推广各单位、各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培训全省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等。

  各市国资委(办)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下,按照省国资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本机关和所属国有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省属企业和委直属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企业或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市国资委(办)、各省属企业和委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听取汇报,定期开展督察。要重视和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

  (二)抓好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定期就重点法律知识对法制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的能力。注意调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的法务人才充实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推进普法志愿者等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灵活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等考核形式,全面评估、客观衡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表扬和奖励先进,督促落后。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单位、各企业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要充分考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增加基数,加大投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运转。

  (五)加强沟通协调

  各市国资委(办)、各省属企业和委直属单位要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及时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设置、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及联络员名单,报省国资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资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加强交流、沟通和协调,开展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