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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芜湖县盐业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来源: 芜湖市芜湖县盐业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10.21

芜湖市芜湖县盐业有限公司现将位于芜南路延伸段(税务局对面)2处房产对外公开招租。

一、基本情况

1、芜南路延伸段(税务局对面)办公楼第2楼层办公面积约220平方米。

2、芜南路延伸段(税务局对面)办公楼第1层门面2间,面积约60平方米。

二、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经营权。

三、招租条件

1、承租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团体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且无不良经营记录者。

2、不得将房屋、场地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4、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5、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四、承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6、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五、合同一年一签,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0月27日。

2、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19年10月27日17:00前到我公司办公室报名。

3、联系人     戴先生:15705535555               电话:0553-2573516

 

                                                     芜湖县盐业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