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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萧县盐业有限公司综合楼商铺招租公告

来源: 宿州市萧县盐业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12

宿州市萧县盐业有限公司民治街路南综合楼一楼门面房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商铺位于萧县龙城镇民治街东段路南盐业公司综合楼一楼,共2间,砖混结构,约60㎡左右。

二、公示及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2日。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即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17:00前到萧县盐业公司办公室报名。

三、竞租方式及时间

采取有底价(底价14400元/年)的方式竞租,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经营权。竞价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9时。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五、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6.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六、合同可签三年,租金年付,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七、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955743635

地址:萧县龙城镇黄桥物流园院内盐业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