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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调整食盐监管职能 推进政企分开

发布时间:2017/6/27 16:25:45    |     文章来源: 人民网     |     阅读次数:

  人民网成都6月14日电(任重)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理顺管理体制,推进政企分开,调整食盐监管职能,建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盐业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盐安全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盐业监管新体系。

  《方案》明确,将原省盐务局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调整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实施全省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将原省盐务局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调整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全省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管执法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分级管理。撤销各市(州)和县(市、区)盐政稽查处(所)。各市(州)和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为当地盐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盐业行业管理与食盐专营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当地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省盐业地质钻井大队交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

  调整后,将保留四川省盐务管理局牌子,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挂牌,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审批。

  现有执法人员按照“考调招录一批、离岗待退一批、培训转岗一批、协商解除合同一批”进行分流安置。

  《方案》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四川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审批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盐业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事宜。各市(州)、县(市、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确保6月30日前印发实施。2017年底前完成职能移交、机构编制落实、人员分流方案制定等工作,实现政企分离。